楼市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实现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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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回暖,部分城市出现过热迹象。由于城市政策和精确调控,一些城市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专家认为,下半年要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房地产市场还存在哪些问题?房地产市场应该在哪些领域平稳健康发展?针对这些问题,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持续规范市场秩序

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不断发展完善。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宏宇认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工具箱将不断丰富。房地产市场调控将综合运用土地、金融、行政手段、财税等一系列手段。形成合力,发挥作用,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

运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控,仍然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刘宏宇认为,应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调控不力、市场波动较大的城市,要坚决追究责任。

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余小芬认为,除了落实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外,省政府也要发挥其监督和被监督的作用。我国地级市、县级市较多,单纯依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监督监测是不够的。省政府的作用也应该发挥出来。比如浙江省建立了地级市、县级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价格监测系统,对房价起到了很好的监测作用。

在土地供应方面,加快完善“稳地价”工作机制,优化土地拍卖规则,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考核制度。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瑞敏认为,应加大热点城市土地供应,特别是住宅用地供应占土地供应的比重,缓解供需矛盾,引导居民预期。王瑞敏建议,在住房供给结构上,以普通商品房为主,通过市场化形成不同价格、不同层次的商品房,满足大多数群体的住房需求。对于深圳等土地资源不足的城市,可以通过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满足市民需求,推动周边地区住房相关公共服务的城镇化。

同时,相关部门将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管理中介等机构,坚决查处市场乱象。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租赁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严查信贷资金违规入市

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成为房价过度上涨的重要因素,也会聚集金融风险。加强房地产财务管理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特点

对于房地产金融管理,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要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金融需要明确定位,有所作为,适当发挥应有的作用。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特别是全面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和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要求,遏制房地产企业盲目扩张,减少对金融杠杆的过度依赖,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控制风险,全面审查信贷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企业,加大审查力度,不为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不得为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项目提供渠道或信用担保。对于个人用户,发放的商业贷款、消费贷款要求客户提供使用证明,严禁通过消费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透支等方式向房地产市场转移资金。

同时,董希淼建议,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原则,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和服务。一是可以与房地产企业合作,通过签订租赁权转让协议,将待售房屋转为长期租赁房屋,对符合相应条件的租户发放租赁贷款。二是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在房屋租赁平台的交易撮合、信用评估等各个环节提供相应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三是可以通过信用卡分期为客户提供融资支持,手续费低于第三方租赁平台收取的服务费,提前还款无需支付违约金。特别是商业银行可以加速进入住房租赁市场,不仅可以促进住房租赁金融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还可以加速形成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划,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不断优化城镇住房供给结构,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租赁解决住房困难提供渠道;能够稳定市场预期,合理释放购房需求,缓解房价上涨压力,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7月22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强调,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是“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要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重点,明确保障对象,重点保障新市民和青年住房,优先保障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新市民。坚持“保基本”原则,以小户型为主,注重实现“职住平衡”。按照“可承受、可持续”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租金定价机制。因地制宜,聚焦人口净流入城市,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房和城乡发展部

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底前,城市人民政府应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

对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院长严荣认为,地方政府应主动作为,着力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在策略上要因地制宜,城市政府可以对本市住房发展状况开展真实评估,了解和掌握保障性租赁住房真实的需求情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要统筹协调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以及水电气等专业机构,形成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楼市还存在哪些问题?怎样实现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