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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专家表示,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地位回归市场,是近年来评级行业监管政策的重要方向
为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权,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央行推进了实质性举措。8月11日,央行宣布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信用评级要求。
“近年来,我国信用评级行业虽然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也存在‘重市场份额、轻评级质量’等问题,导致信用评级风险预警和投资定价功能失效。”中信证券首席IFCC分析师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期一些违约事件中,部分企业违约前仍有高评级的现象,进一步将备受诟病的虚假高信用评级问题推向舆论风口浪尖。
虽然信用评级质量对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评级行业存在的虚假高评级、甄别力不足、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明显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国银行研究院提供的数据,2021年以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明显增强。截至8月10日,年内债券市场融资规模达36.2万亿元,同比增长12.3%。然而,在债券规模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信用债违约事件时有发生。仅今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共有109只信用债违约,涉及债券余额1168亿元,其中不乏“高评级、高违约”的案例。
在此背景下,8月6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到,要降低外部评级监管要求,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对各类可投资债券的水平门槛,弱化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引领力回归市场。
东方金诚研发部副总经理张怡筠认为,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力量回归市场,是近年来评级行业监管政策的重要方向。
比如今年上半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先后对债务融资工具评级机制进行了调整。具体来看,1月底,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就《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相关事项发布补充公告称,在申报过程中,不要求企业提供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的备案材料要素。随后于3月26日发布《关于实施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有关安排的通知》,指出在发行过程中取消了债务评级报告的强制披露要求,保留了公司主体评级报告的披露要求。但如果企业发行的债务本息偿还顺序次于一般债务和普通债券,可能导致债务评级低于主要评级的,企业仍需披露债务评级报告。
显然,央行的公告也是基于对以往政策的确认和补充。从市场影响来看,无论是取消评级还是逐步取消强制评级,都可能对2021年及以后的信用债市场产生相对影响。特别是未来新发行的债券将面临债券评级收紧或不评级的风险,而现有债券也将面临评级下调的压力,债券价格存在下行风险。
至于评级市场和机构,张
他认为,随着评级行业的发展逐渐从“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短期内评级机构在收益和评级技术提升方面可能会有压力。但随着未来相关政策的实施和各项配套指引的完善,评级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将更加依赖投资者的认可,更加注重“声誉机制”,这将有助于行业更加注重评级质量和产品服务,形成良性的行业竞争,促进评级方法和模型的不断完善,充分发挥风险揭示和定价功能, 并满足资本市场对信用服务的新需求,从而促进信用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