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信息门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处理招生中的日常事务。教务处及相关二级院部联合设立单独考试招生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纪检信访组,专门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1.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为学校医学、护理、食品以及电子通信、机电汽车、交通材料、营销财会、艺术、建筑设计等专业(详见附件1)。
2.2021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暂定4500人。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
1.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及考前安排
1.考生于2021年4月7日9时至9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2.考生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确认成功后,请于4月11日至12日12时登录学校招生网单招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并重新确认一个专业志愿作为报考专业,未确认志愿的考生以原志愿内第一报考顺序专业作为报考专业。
3.2021年4月14日后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下载并自行打印准考证,考前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到招生处打印。
第六章 考核办法及疫情防控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及疫情防控措施
2021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类型、报考专业的不同,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分类、分批进行考试。
1.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社会考生)实行“文化知识+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文化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数、英基础知识)为笔试,满分值为24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分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技术素养等方面)满分值为260分。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知识(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语、数、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分医科类、工科类、文史经济类三个类别)共240分;职业技能考核(根据专业特点拟定测试项目)分值均为260分。
3.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时间为2021年4月17-18日,考场设在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按考生类别和考试项目分专业、分时段、分批次进行,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本人单招准考证为准。
4.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疫情防控按地市及学校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执行,考生到校需佩戴口罩,间隔一米有序排队,依次出示单招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学校考试。
第十八条 成绩折算及赋分
1.高中毕业生“文化知识”成绩可依据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级成绩+其余任一科目最好成绩(3+1)折算,折算办法:A-60分、B-45分、C-35分、D-10分(满分240分);有学业水平成绩(由省招办提供)的考生,折算成绩不理想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申请参加文化知识考试按实际考试成绩计分,所有免考或申请参加文化知识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含社会考生),都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2.获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校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本人申请经我校核实后“职业技能”成绩可分别赋30分、20分、20分,但不超满分;有报考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我校核实后“职业技能”成绩根据证书级别分别赋30、20分,但不超满分。
3.获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地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本人申请,经我校核实后,“职业技能”成绩按满分折算,不再参加该科考试。
4.在部队期间立三等功以上退役军人考生,本人申请经相关部门认定和我校考核公示,单招考试两项成绩均按满分计算,不再参加考试;退役军人考生在部队其他获奖情况持相关证明申请,经我校核实后,职业适应性测试按满分计算,不再参加该科考试。
有免考科目和赋分的中职考生,须在2021年4月10日后登录学校招生网站填报申请表,和相关证书图片于4月15日17时前一起发至邮箱hbzyzsc@126.com,过期不候。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 免试录取程序
1.拟报考我校的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可到学校招生网下载),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我校将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我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凡参加2021年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均应参加并完成省招办组织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
第二十三条 考试成绩统计完成后,依据单招总计划,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各科类考试人数,确定各科类计划分配比例和拟录取分数线。在拟录取分数线上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总分相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分高者优先;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低于100分的考生,原则上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不予录取;原则上考生所报考的第二及以后的志愿专业不作为录取依据;退役军人实行单列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校报到后不允许转专业。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2021年分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文科类学费3700元/生·年,理工类学费4200元/生·年,医学类学费48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6000元/生·年,我校是河南省级高职优质校,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部分专业学费标准上浮1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与德国F+U萨克森职业培训学院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9600元/生·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与俄罗斯斯摩棱斯克国立大学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14500元/生·年。学校2021年的住宿标准为7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遵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保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教职工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要回避当年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廉洁自律。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