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印信封(彩印信封)

国家为了能快速准确的收发信件而制定的标准,现行标准为2004年6月1日制定的GB/T1416-2003版本彩印信封

彩印信封(彩印信封)

新的信封标准的具体内容:

1、信封一律采用横式,信封的封舌应在信封正面的右边或上边,国际信封的封舌应在信封正面的上边。

2、B6、DL、ZL号国内信封应选用不低于80g/m2的B等信封用纸I、Ⅱ型;C5、C4号国内信封应选用不低于100g/m2的B等信封用纸I、Ⅱ型;国际信封应选用不低于100g/m2的A等信封用纸I、Ⅱ型。

3、信封正面左上角的邮政编码框格颜色为金红色,色标为PANTONE1795C。

4、信封正面左上角距左边90mm,距上边26mm的范围为机器阅读扫描区,除红框外,不得印任何图案和文字。

5、信封正面离右边55mm~160mm,离底边20mm以下的区域为条码打印区,应保持空白。

6、信封的任何地方不得印广告。

7、信封上可印美术图案,并位置在正面离上边26mm以下的左边区域,占用面积不得超过正面面积的18%。超出美术图案区的区域应保持信封用纸原色。

在GB/T1416-2003信封的实施过程中,为了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减少由于标准的修改给邮政用户和信封生产企业带来的损失,国家邮政局制订了新老标准的衔接时限,即:自2004年6月1日起,各生产企业必须按GB/T1416-2003组织信封的生产,各邮政营业窗口及各信封销售场所要有信封出售,自2004年12月1日以后,各邮政营业窗口及其他信封销售场所停止销售按原标准生产的信封;对于用户手中留存的按原标准生产的信封,使用期限至2005年5月底。

为了保证信封标准的贯彻实施,保证信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印制通信使用的信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当地邮电管理局监制;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交寄信函使用的信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根据以上规定,国家邮政局对信封的生产实施监制管理,生产信封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并接受邮政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

新的信封标准(GB/T1416-2003)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通信信息的安全和传递时限,更好地满足社会的用邮需要。

国家标准信封尺寸2004 年 6 月 1 日开始执行的中国国家标准信封尺寸( GB/T1416-2003 )的资料:

国内信封格式标准

代号 长 宽 备注

B6 号 176 125 与现行 3 号信封一致

DL 号 220 110 与现行 5 号信封一致

ZL 号 230 120 与现行 6 号信封一致

C5 号 229 162 与现行 7 号信封一致

C4 号 324 229 与现行 9 号信封一致

国际信封格式标准

代号 长 宽 备注

C6 号 162 114 新增加国际规格

B6 号 176 125 与现行 3 号信封一致

DL 号 220 110 与现行 5 号信封一致

ZL 号 230 120 与现行 6 号信封一致

C5 号 229 162 与现行 7 号信封一致

C4 号 324 229 与现行 9 号信封一致

信封印刷尺寸多大?国内信封有那几种规格?

印刷尺寸要根据信封规格制定,国内信封规格标准具体如下:

代号 长 宽 备注

B6 号 176 125 与现行 3 号信封一致

DL 号 220 110 与现行 5 号信封一致

ZL 号 230 120 与现行 6 号信封一致

C5 号 229 162 与现行 7 号信封一致

C4 号 324 229 与现行 9 号信封一致

新信封标准内容:

1、信封一律采用横式,信封的封舌应在信封正面的右边或上边,国际信封的封舌应在信封正面的上边。

2、B6、DL、ZL号国内信封应选用不低于80g/m2的B等信封用纸I、Ⅱ型;C5、C4号国内信封应选用不低于100g/m2的B等信封用纸I、Ⅱ型;国际信封应选用不低于100g/m2的A等信封用纸I、Ⅱ型。

3、信封正面左上角的邮政编码框格颜色为金红色,色标为PANTONE1795C。

4、信封正面左上角距左边90mm,距上边26mm的范围为机器阅读扫描区,除红框外,不得印任何图案和文字。

5、信封正面离右边55mm~160mm,离底边20mm以下的区域为条码打印区,应保持空白。

6、信封的任何地方不得印广告。

7、信封上可印美术图案,并位置在正面离上边26mm以下的左边区域,占用面积不得超过正面面积的18%。超出美术图案区的区域应保持信封用纸原色。

在GB/T1416-2003信封的实施过程中,为了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减少由于标准的修改给邮政用户和信封生产企业带来的损失,国家邮政局制订了新老标准的衔接时限,即:自2004年6月1日起,各生产企业必须按GB/T1416-2003组织信封的生产,各邮政营业窗口及各信封销售场所要有信封出售,自2004年12月1日以后,各邮政营业窗口及其他信封销售场所停止销售按原标准生产的信封;对于用户手中留存的按原标准生产的信封,使用期限至2005年5月底。

为了保证信封标准的贯彻实施,保证信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印制通信使用的信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当地邮电管理局监制;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交寄信函使用的信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根据以上规定,国家邮政局对信封的生产实施监制管理,生产信封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并接受邮政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

新的信封标准(GB/T1416-2003)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通信信息的安全和传递时限,更好地满足社会的用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