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士法则(勇士法则2)

今天结束的19赛季,猛龙4:2在客场赢下了总冠军勇士法则。拿到了队史第一个总冠军奖杯同时终结了勇士的连胜。

勇士法则(勇士法则2)

勇士法则(勇士法则2)

勇士法则(勇士法则2)

勇士法则(勇士法则2)

勇士法则(勇士法则2)

我觉得相比自己的第一冠,能够成功阻击勇士的前进,意义更重大。这就好比打仗,自己杀多少敌人并不是关键,能顶得住更强大的对手的冲击,给整体局势造成影响,意义更深远。而今天,猛龙做到了。

勇士法则(勇士法则2)

从库里掀起的小球时代开始,勇士就走在了联盟的顶端,他们在没有杜兰特的情况下已经证明了自己的实力。然后,联盟第一大杀器kd加盟,真的是如虎添翼,他们连续两年打进总决赛而且兵不血刃斩获总冠军,实话实说,前两年詹姆斯的队伍是真的没有能力来抗衡。

所以,联盟其余29支球队,几乎都在跟随这个风潮而动,他们的阵容搭配,以及引援计划,都是以勇士为终极模板,有点底蕴的队伍,都是把勇士当做假想敌,来进行兵源补充。最明显的就是火箭了。当然,还是没能打得过。可以说,当今联盟谁能干掉勇士,谁就是新的真理。

这个时候,猛龙出现了,他们的阵容也是小个为主,仅有的俩内线还不是纯种,都有远程攻击能力。他们的成功登顶,也是在向全联盟宣告,一直被认为无懈可击的勇士并不是滴水不漏,他们也有自己的弱点。比如主力受伤之后就会变得很受打击。

当然,这次的勇士阵容损失比较严重,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些都是比赛的正常构成部分,夺冠之路,从来都充满了未知,从来都不简单。

最后,恭喜猛龙,也祝福勇士。

NBA有哪些以现役球员命名法则

感谢邀请。很多NBA的规则条款都是以当事人的名字命名,这样又有具体案例,名字又好记。

勇士法则(勇士法则2)

勇士法则(勇士法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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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士法则(勇士法则2)

伯德条款

勇士法则(勇士法则2)

事情的缘由是,1984年伯德成为了自由球员。而NBA为了制造凯尔特人和湖人这样的球队对峙局面,对于老兵球员故意采取了宽大措施,以便凯尔特人能够留住伯德,从此这就被称为了“伯德条款”。

勇士法则(勇士法则2)

解释

勇士法则(勇士法则2)

超过工资帽的最高金额再签约的例外条款。球队可以不受工资限额的规定与本球队的自由人续约,但是,续约的自由人必须在该球队效力三年以上。这样的自由人每赛季的工资可以提高10.5%,而签其他球队只能提高8%。如果你在同一支球队中连续效力三年,三年之后你成为了自由球员,这时你就是“够资格的老兵球员”,NBA就允许你的母队给予你最大的合同,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10.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8%。即使你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但不能超过奢侈税的要求,另外,合同签定的最长年限也可以从一般的5年上调为6年。

勇士法则(勇士法则2)

勇士法则(勇士法则2)

勇士法则(勇士法则2)

巴克利规则

前NBA球星查尔斯·巴克利拥有联盟历史上最硕壮的臀部,他持球背身进攻时,几乎没有防守球员能够抵挡住巴克利硕臀的连续攻击。于是“巴克利规则”应运而生(也被称为5秒违例)。

解释

这一规则的官方名称叫做“背身单打5秒规则”,也就是说球员持球背身单打的时间不能超过5秒钟。从此巴克利再也无法用24秒的时间一步步地将防守队员拱到篮下,然后轻松得分了。

阿里纳斯条款

适合一切在NBA呆了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阶级条款(第二轮新秀的原球队只要有中产阶级特例就能match任何合同),通过这样的办法限制第一年的薪金以保证球员最先的球队能够通过引用伯德条款,或中产阶级条款给球员提供相应的合约。

解释

从在此合约中第二年的薪金就受到了最大涨幅8%的限制;第三年薪金则能够大幅度提高,它可以是球队执行选择权所能提供的最高薪金,且不受平均薪金规则的制约。在第三个赛季之后,薪金的最大涨幅(包括跌幅)为第三年的6.9%。如果球队能提供的最高薪金是不违反前两个赛季的规定的话,合约中可以只说明第三个赛季薪金的最大涨幅。同时,合约中所提供的薪金必须是有担保的,且不包含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如果第三年的涨幅超过了8%的标准,联盟就会为球队设置一个附加的限制。为了能够确定球队能够支付的最高薪金的尺度,他们不仅确认是不是第一年的薪金符合标准,他们必须确认整个合同期的平均薪金都低于最高薪金。举例说明,一个球队距离最高薪金有800万美金的空间,他必须保证3年的合约总额不超过2400万,4年不超过3200,5年不超过4000万。如果合约没有写明第三年的涨幅可高于第一年薪金的8%,那球队只能将第一年的薪金控制在最高薪金之下了加里·佩顿条款

被交易的球员,如果被新东家裁退,想要返回老东家,必须等待30天(赛季中),或者20天(休赛期),待期满之后才能重新签约。

罗斯条款

只有那些曾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的球员才有资格利用“罗斯条款”拿到一份大合同。

解释

是指一名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较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不过该条款有很严的入门门槛:在新秀合同前四年当选过MVP,或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或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

雷吉·米勒法则

是NBA联盟针对进攻方投篮时“故意伸腿制造犯规”现象而制定的规则。由于NBA球星雷吉·米勒非常擅长故意伸腿制造犯规,因此此法则以雷吉·米勒名字命名。

解释

雷吉米勒法则于NBA2012-2013赛季前夕出台,在NBA联盟里,射手为了对付那些贴身紧防的高手,往往会在投篮时“故意伸腿制造犯规”,曾经的篮球运动员雷吉·米勒就非常擅长使用这一招,但射手们想要再施展这招,可能将会被处罚进攻犯规。NBA联盟为了保证公平竞赛,在出台“假摔法则”后,又推出“雷吉米勒法则”,并将韦德的进攻动作当做范例。

乔丹法则

简单说就是当年活塞对公牛的一种策略:采用各种方法死防乔丹,无所不用其极,实在防不住乔丹时 ,就 “放掉乔丹”, 死防其他4个人, 即使乔丹得再多的分,别的4个人得分很低,公牛照样输球。乔丹法则的核心就是:你敢来,我就敢打。是当时活塞仅针对防守乔丹的一种策略,后续并无推广。

扎扎法则

马刺对战勇士的季后赛,扎扎帕楚利亚的垫脚让伦纳德直接季后赛报销,马刺也被勇士直接淘汰。这一行为被很多教练和球员都大为谴责。新的赛季里裁判将会特别注意帕楚利亚等球员的此类垫脚动作,一经发现必须严惩。而且裁判有权通过录像回放来重新判定犯规的恶意程度。

杜兰特法则

杜兰特法则就是针对杜兰特早期的绝技大回环造犯规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法则,NBA联盟特此指出那些外线射手如果刻意抡臂制造犯规的话,裁判则可以判定其为进攻犯规。

哈登法则

即进攻球员通过身体接触来获得罚球机会,裁判将会区分在突破过程中发生的犯规以及在投篮时的犯规。进攻球员过度造接触犯规,裁判将先吹普通犯规而不是直接吹投篮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