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换店家二维码:一个月趟着收入70万元

小偷换店家二维码 一个月趟着收入70万元 经验心得

小偷一月躺收70万:昨天,网上疯传着一个段子:小偷也最先整互联网思维啦,楼下的小店抓到个小偷,他把店里的付出二维码偷掉包成本身的,店东直到月底结款的时候才发现。据说,这个月他通过几家店已默默在家收了70万。

这也许会成为本年的一道司法测验标题问题哦,此行为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还是其他?

有可能吗?

财政主管:店里有人,二维码很难换的。

这个段子比力简短,也没有具体说小偷的作案手法,那么如此敛财的可行性有多大,扬子晚报记者咨询了专业人士。

南京一家连锁商店的财政主管刘经理告诉记者,她地点的公司在南京有20多个门店,以往传统付出时,店内都有专职收银员,跟着企业节约成本,加上此刻付出的多样化,收银工作由店长负责,客户也可以通过付出宝、微信等方式付出。

刘经理说,单店的微信或付出宝的钱包掌管在店长手上,并制作了二维码台卡贴在柜台上,二维码的中间有企业商标作为头像。客户付出时可以先填好价格给店长看一下,然后扫描台卡上的二维码,店长会顿时通过手机查看钱包内是否有相应金额到账。并且,店长对每一笔付出会当场查看,天天打烊前会对账。

刘经理认为,小偷假如把商店的二维码偷梁换柱换成本身设计的二维码,首先这个过程不轻易,因为店里粘贴二维码的位置固定在某一处,并且店内全天候有人,很难找到下手的机会。此外,小偷制作的二维码中间头像需要跟店里的设计一致,否则很轻易被发现。“经营者不会这么傻,本身制作的二维码怎么能等闲被人复制偷梁换柱?”

●真很难说

假如碰到半个月才结算一次的老板……

很难,并不代表不成能。刘经理认为,小偷以这种方式盗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据她了解,有的连锁商店将微信、付出宝钱包账户由老板直接掌管,半个月或者一个月才结算一次。假如老板不在场,老板制作的收钱二维码被人换了,客户凡是是在输入金额时给店员看一下,扫描后是否到账,店员就不知道了。

“当然了,即便有这个可能,商家也不会屡屡上当,假如要盗取70万,这得涉及多少家店和多少笔交易啊。”刘经理认为,假如要避免这一环境,店家把守好本身的二维码、粘贴二维码的位置全天有人,别的每笔交易当场查验即可避免。

对于这样的案例,记者询问南京几名资深的差人,他们说目前尚未接到过这类报案,但经营者还是要有防范意识,治理好收银环节,避免被人钻空子。

●律师概念

假如这种事真的发生,应算盗窃罪。

假如呈现这类案情,嫌疑人属盗窃还是诈骗?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俊华和实习律师赵静认为,这种行为属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划定,盗窃罪是指以不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66条划定,诈骗罪是指以不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本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看起来和盗窃罪十分相似,但是在客观要件上,表示为使用欺诈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罗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本相,二者从本色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熟悉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使被害人发生错误熟悉,并作出行为人所但愿的财富处分;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发生错误熟悉,对方发生错误熟悉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假如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熟悉而处分财富,诈骗罪就不成立。

该案例中,小偷采纳了掉包二维码的方式奥秘窃取了店东的财物,而不是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本相的方式骗取了店东财物。店东没有主动处分本身财富的意思暗示,且小偷盗窃的数额达到70万元阁下,已经达到盗窃罪入罪尺度,所以,小偷的行为该当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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