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科技:来电科技一审被判“不正当竞争”:滥用诉权、虚假宣传,误导商家

近日,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街电公司”)起诉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电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来电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来电科技;并要求来电公司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猎云网》、《新浪财经》、《凤凰财经》等十余家媒体上向街电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负面影响。针对街电方面已经受到侵害,法院判定来电赔偿侵权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来电科技:来电科技一审被判“不正当竞争”:滥用诉权、虚假宣传,误导商家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下文简称判决书)中所显示来电科技,法院一审裁定来电公司借用司法与行政资源谋取不当利益,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扰乱市场秩序,属于滥用权利行为。

来电科技:来电科技一审被判“不正当竞争”:滥用诉权、虚假宣传,误导商家

滥用诉权、CEO虚假宣传来电科技,误导合作商家据了解,街电公司与来电公司的专利大战由来已久,在双方你来我往之中公众难分对错。本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涉及的三大重要争议点做出了清晰的梳理和取证。案件主要围绕三大焦点,即来电公司是否滥用诉权;来电公司是否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损害街电公司商业及商品信誉;来电公司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展开调查。在以上三大争议问题中,法院认为来电公司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对街电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电公司利用6项专利权(其中大多数专利已经被权威机构认定无效)对街电公司在北京、深圳、广州提起了30余次诉讼,并同时对不同使用者在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提起20余起专利侵权行政处理请求。街电认为,来电公司利用法律给予当事人的司法及行政救济手段,通过重复起诉、证据保全、现场查封等方式,误导街电公司的合作商家,对街电的生产经营、市场声誉、商业合作造成了严重影响。该系列行为已经被判决书认定为滥用司法权利,来电公司把诉讼技巧或者行政查处技巧作为打压竞争对手的工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此之外,法院认定来电公司在市场传播方面也存在诸多“越界”行为。街电公司在举证中出示了大量网络文章,判决书认定这些涉案文章仅陈述了部分事实,容易引发误导,属于误导性信息。尤为严重的是,来电公司CEO袁冰松的个人言论更是超出正当商业评论的边界,已达到引人误解和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程度,被判决书定性为“虚假宣传”。该CEO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了大量虚假宣传行为,如“他们整个产品逻辑都是抄我们的”。类似言论在诸多权威媒体、自媒体上被大量引用转载,对街电的品牌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判决书中引用的自媒体文章就高达数十篇。判决书认为,经营者有权进行商业评价,但商业评价应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因此,来电公司需要为其CEO的不当言论负责。

新经济领域责任重大 竞争有“道”方能服众在梳理前因后果时笔者发现,尽管该判决只是一审判决,终审结果待确定,但基本指出了案件的一个发展方向,来电公司曾经以类似方式对小电、云充吧、怪兽充电等共享充电宝企业发起过专利诉讼,对上述企业造成了或多或少的负面影响。对于创业团队来说,除了要面对巨大的不确定性外,还要在日常运营中承受较大的精神与体力压力。如果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必然会大大伤害其创业积极性,最终对整个创新产业链产生伤害。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类似案件来说,这起影响甚广的案件有较大的借鉴和参考价值。在本次判决书中,法院裁定来电公司滥用诉权,针对街电公司重复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以及专利行政查处,并且利用法律给予当事人的司法救济手段和行政救济手段滥用证据保全措施,其侵权已经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相信在此次诉讼结果尘埃落定后,行业内类似的行为会有所收敛,不会再有恃无恐滥用司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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