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尸要价船主陈波:腾讯8月23日一条新闻,王守海挟尸要价

捞尸人的一种习尸体放置在船上会将的(或者有其它的说法挟尸要价船主陈波,比如说鬼魂....)留在船上!,都是绑在船边或用绳子牵着!挟尸要价很是让人气愤,最起码你将遗体打捞上来交给家人或学校再谈报酬也行。可能是怕很难拿到钱的心理吧,使用了一种世人不能接受的方式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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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的真相这:这个照片者是个人渣,是假新闻,捞是打工仔是受害者挟尸要价船主陈波。 是有黑社会垄断当地的江上打捞尸体的业务,并警告他们不许擅自打捞当地江上的尸体。 那个黑社会老大就是“案上的陈波”。 -----这些证据是当地渔民和师生们提供的照片中作者的注释,故意对“陈波”的身份只字未提,是想掩盖自己的过失吧。 为了得这个奖,做这种虚假的宣传,你良心也不会安心! 人品太烂了。 详细情况大家网上搜搜,事实的真相的“挟尸要价是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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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挟尸要价”的一切原委

其他相关资料 “要价”照片全票获奖引发的争议,已经占据了舆论议程好几天了挟尸要价船主陈波。随着媒体对当事人的充分采访和对当时场景的尽力还原,还有“金镜头组委会”公布了调查结果,争议应该会暂时画上一个句号了。应该说,“金镜头组委会”的结论还算客观:“挟尸要价”新闻不存在造假,照片记录的瞬间是整个挟尸要价过程的一部分,虽然照片中的王守海辩称自己没有开口要价,但其客观上参与了“挟尸要价”的过程,他听命于陈波参与并执行了要价。(综合24日各媒体报道) 当时的场景已很难完全还原,细节上的争议当然还会继续下去。比如照片上的王守海到底在说着什么,手势到底是什么意思,是谈价还是让船靠岸?即使双方各执一词,也有旁观者的描述,可如果没有确凿的视频,已很难有一个定论。但这样的事实基本是确凿的:“挟尸要价”确实存在,负责打捞的王守海在客观上也确实参与了要价,照片记录的瞬间并不能全面反映整个事实,但反映了整个过程中一个最有代表性和冲击力的切片。照片只能记录瞬间,无法苛求它反映全部。 争议引发了许多话题,耗费了许多资源,虽然争议并没有获得一个确凿的结论,也没有撼动什么和推翻什么,但争论并非没有意义,这个争议过程留下了许多有价值的道德财富,提升了公众的辩论理性,也通过争论让公众对“挟尸要价”——这个时代无法回避的道德溃疡,这个社会不能遗忘的道德伤痕——留下了更无法磨灭的精神印记。 “挟尸要价”争议 含义 相关资料 内情揭秘 }

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陈及时、何东旭、方招等15名同学在长江荆州湾江段野炊时因救两名落水儿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名同学不幸被江水吞没,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竟然漫天要价,面对同学们的“跪求”,个体打捞者不仅不为所动,而且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3.6万元的捞尸费的事情。 此事件曾被媒体广泛关注,舆论一致谴责挟尸要价的行为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羞辱了所有国人。 [3] [编辑本段]争议照片尺度的争议 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指出照片与事实有出入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评选揭晓,《挟尸要价》照片获得了记录类银奖,一时之间,网络上对这张获奖照片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挟尸要价》的素材来源于湖北荆州大学生为救溺水儿童壮烈牺牲,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竟然漫天要价的事情。此事件在去年年底曾被媒体广泛关注,舆论一致谴责挟尸要价的行为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羞辱了所有国人。然而,反映该事件的这张新闻照片的获奖还是引起了舆论纷争。 该照片把人性的善和恶展现得一览无遗:水中是因勇救落水儿童而牺牲的青年的遗体,船上是用两根冰冷的绳索拉着英雄遗体正在讨价还价的两个中老年打捞客。很多人认为这幅照片不该获奖,因为再次展示英雄的尸体那是对英雄的不尊重。一些网友直接质疑,如果死者的家属看到了这张照片,那该是什么样的感受?如果仅仅是为了警示一种“恶”,我们有必要以对逝者亲人的二次伤害为代价吗?从情感上讲,很多人都不认同这张照片获奖,因为它不够“人性”。 可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挟尸要价》照片第一次获奖了。2010年1月23日,第18届金镜头比赛暨华赛中国作品初评结果揭晓,《挟尸要价》获得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2010年2月4日,中国记协主办的“2009中国瞬间中国新闻摄影大赛(第三届)”揭晓,《挟尸要价》获一等奖。算上全国摄影艺术展评选,这已是《挟尸要价》第三次获奖了。一张引起巨大争议的新闻照片连连获奖,难道评委们真的“冷血”? 该照片连连获奖,即便是作者张轶本人也颇感意外,毕竟展示“负面的东西获奖的机会少之又少”。无论观者的感受如何异样,这张照片都真实地展示了当下社会的一种弊病,展示出来的痛如针芒一样直指人心。不夸张地说,这是社会中一种真实影像的缩影。我们又有何理由拒绝它获奖呢?难道真实地反映现实、针砭时弊直指丑恶现象的作品不能获奖吗?难道真正的艺术必须脱离观者的朴素感受而高蹈吗? 说白了,我们对《挟尸要价》照片获奖的纠结,本质上可能还是对艺术之于社会关系理解得不透彻。必须正视的是,有时候艺术在体现公共关怀时未必能够照顾到所有个体的感受,从一定程度上说,这样的矛盾也是不可消弭的。照片《挟尸要价》整体上试图通过展示一种丑恶来告诉第二名遇难学生遗体也已经打捞上来观者,失范的环境下究竟缺少了什么,其间无意识的对英雄的“伤害”,我们是不是该宽容一些呢? 我们可以理解观者在《挟尸要价》上的情感纠结,但是,动辄就以“通过展示国人的丑恶”或者以虚无的“伤害”为由抗拒《挟尸要价》获奖,这样的理由还是有些武断了